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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2)

2020-02-09 09:52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吐口水”“撕扯防护服”等行为属生物性致伤。对于损害后果可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被害人是否构成重伤或轻伤。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后果,可根据刑法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焦点3
  拒不检疫隔离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近期,拒绝隔离、隔离观察期间“出逃”等消息见诸报端,引起广泛关注。
  《通知》强调,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等行为严惩。
  记者梳理发现,河南、湖北等多地公安机关发文强调,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追究刑责。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春红解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呼吁,被依法采取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同时,“隔离不隔心”,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人员,尊重其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解读
  符合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提法罕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专门强调保障医护人员,在疫情的特殊情形下,医护人员的安全是重中之重。
  他表示,文件中提到“对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这种提法比较罕见。
  记者注意到,2014年,两高及公安部、司法部、原国家卫计委曾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其中说法为: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文件提到只要符合判处重刑、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这体现出特殊时期下的特事特办。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特殊时期会从严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通知》最后还提及,各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案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报告;办理相关刑事案件遇到法律适用问题的,应当分别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直接上报至公安部也比较罕见,之前案件主要是分层上报或者上报数据,此次明确要求,案件无论大小,都需向卫健委、公安部报告。”赵铭表示,这也体现了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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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的七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
  《通知》提出的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
  ●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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