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拒绝隔离咋定性? 疫情防控,这些法规当落实

2020-02-07 15:20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核心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不论是个人、单位,还是相关政府部门,依法防控与方方面面关系密切。哪些行为涉嫌违法、哪些权利应受保护、哪些义务应该履行……围绕上述问题,有关方面梳理了法律法规,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促进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据介绍,《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为当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参考。 
  哪些义务务必履行? 
  及时报告、配合应急处置、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等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做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乘客可向乘务人员报告,等待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对于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社区乡村,是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应注意维护员工的权益。“劳动者确诊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或者隔离观察,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说。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璇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哪些行为明令禁止? 
  编造传播谣言、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生产假冒伪劣口罩等 
  《请扩散,××小区出现疑似病例》《这些小区已经封闭,××人感染》……为博取关注,有些人编造谣言,也有人明知是谣言进行扩散和转发。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明知上述信息虚假仍然进行传播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直接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进行处分。 
  “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为虚假疫情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陈璇说。 
  日前,某地个别市民出入商场等封闭公共场合不戴口罩,跟管理人员产生了冲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日,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的质量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对于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行为,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陈璇说。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