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防控,公众该如何响应?
2月4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采取10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包括全市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可以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等等。同一天晚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也推出了类似的举措。 事实上,不仅是这三地,全国多地都颁布了类似的防控措施,对疫情严防死守。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采取这些非常措施十分必要。那么,公众该如何响应?如果违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共场所不按要求戴口罩可被追责 相较于杭州、南京要求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的“循循善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1号通告则更加“硬核”:在宾馆、饭馆、商场等8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将被追究责任。 广东省这一通告发布不久,就有东莞市一名男子未佩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经劝阻无效后对乘务管理员进行辱骂,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日,一名女子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贵州省贵阳市某商场。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这名女子不仅不听劝阻,而且还对工作人员施以拳脚。最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女子作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俊果认为,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传染病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防控预案采取必要的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 “结合各地公告来看,要求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就属于切断传播途径的必要措施。”郑俊果表示,如果不听劝阻强行进入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可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根据各地防控预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如果此时未戴口罩者仍不配合,则可视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戴不戴口罩已经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小事,也不是私人的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防控要求,不佩戴口罩进入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或存在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是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郑俊果说。 配合小区封闭式管理是业主的法定义务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宋女士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几乎贴满了周边各小区门口,逢人必测体温、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几乎已经成为各地防控疫情的标配。但是,宋女士也提出了疑问,“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小区因发现疫情而被封闭”到底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性质也不同。”北京口腔医学会感染预防与控制分会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务处党支部副书记丁建芬告诉记者,小区因发现疫情而被封闭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而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则是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精神采取的防控措施,需要业主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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