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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检察机关投入疫情防控 为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2020-02-04 10:49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综合消息 连日来,最高检相继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作出部署、提供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对照要求,纷纷出台具体措施,扎实推动落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天津 2月2日,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了《天津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山西 日前,山西省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十项提示》《建立山西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反应机制》等指导性文件,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内蒙古 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区检察机关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指出,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犯罪行为,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通过网络、12309热线等接待人民群众,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对机制,确保检察人员安全健康。 
  吉林 1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2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节后疫情防控及各项检察工作。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重点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个方面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一方面,严惩隐瞒、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哄抬药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犯罪等。另一方面,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浙江 浙江省检察院日前推出13条措施并向社会通报,确保该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13条措施多与智慧检务保障有关。如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的外,倡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诉讼当事人等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办理诉讼业务,尽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目前,浙江省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信访群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电话、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诉求。 
  安徽 1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九类犯罪,全力服务保障该省疫情防控工作。该院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监督涉疫情刑事案件线索的移送侦查办理;做好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确保涉疫情案件优先受理和快捕快诉,同时注重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准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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