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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下“假口罩”类案件常见问题解析(4)

2020-02-04 10:4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二是立足当前具体情况处理案件。如鉴定后,生产、销售的口罩确有防护性能,应抓紧涉案物品的处理,弥补当前口罩不足的困局。部分涉嫌生产侵权“假口罩”的企业,若口罩符合防护标准,尽量采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允许其在不侵权的情况下继续生产,满足目前疫情防控需要。 
  三是注重源头防控,助力打好防“疫”战。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于高发期,口罩防护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案件反映的口罩供货上家,应督促侦查机关强化对上家证据的调取,建议尽快联络或联合当地执法机关对相关地点进行核实查处,防止更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口罩”流向市场。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四部主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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