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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恶意拖欠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20-01-21 11:5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600多亿元,已经清偿了75%。”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0日对外透露,清欠行动已取得积极成效。
  不过,尽管剩余拖欠账款只占台账的25%,但清偿任务更加艰巨。可以说,后期的清欠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位负责人指出,清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责任重大,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还是涉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健全法规,从源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下一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下几方面重点着力。
  一方面,强化清欠约束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限制出国出境、降低公务出行和津贴补助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限制措施,把节约的钱用于清欠,强化约束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法规制度建设。2019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出台。通过对付款期限、使用商业票据付款、拒绝或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公示支付信息等进行规定,将规范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纳入法治轨道。
  此外,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督促各地区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加强审计和督促检查,完善监督体系。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恶意拖欠、久拖不决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震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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