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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欲加收“感谢费”“过节费”,合理乎?合规乎?(2)

2020-01-21 11:16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网约车平台加价应更加透明规范
  根据今年起施行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在春节等用车紧张的高峰期,网约车的价格水涨船高,而出租车的价格保持稳定,消费者就有更强的意愿叫出租车。可是平台通过抬高出租车的价格、人为制造出租车的紧俏,事实上,就会让更多的订单流向网约车,提升平台的营收。
  部分专家指出,应该加强对网约车定价权的监管。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杨国平认为,现行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监管方式存在差别化对待的不公平现象,两者在定价权、准入机制、税收、服务标准方面所适用的标准差距较大,应该对相关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两者纳入同等或者类似的管理体系。
  上海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网约车的价格不是政府定价,属于社会定价,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交通主管部门希望网约车企业不要利用节假日、特殊天气等变相涨价。此外,针对网约车平台上“服务费”“感谢费”等变相加价功能,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表示会密切关注平台整改情况,如平台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将及时约谈平台,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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