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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综述:消防车遇"拦路虎" 惩处还是"宽松软"(2)

2020-01-20 12:09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违规堵道成本低 
  基层消防单位不能保证每天进入小区巡查,小区物业不具有执法权 
  综合梳理读者来信,消防通道之所以存在各种各样的乱象,主要有心理、管理两方面的原因。 
  “消防通道平时貌似闲置,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其作用至关重要,动不得。可是在生活中,一旦找不到停车位呢?面对貌似远在天边的安全问题和近在眼前的个人便利,总会有一些人选择后者。”广西南宁市读者肖建指出,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偶尔停一下不会有事;有的人觉得法不责众,把消防通道当成停车的“理想之选”,先到先得甚至还要争抢。对于这些人,如果你上前劝阻,他们可能还觉得“多管闲事”,叫嚷着“别人能停车,我为什么不能停”。 
  山东滨州市的读者冯志强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小区的主干道已经变得车满为患,尤其是老旧居民小区,私家车与泊车位数量比率严重失调。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擅自在消防通道的一侧划设停车位,仅留半幅车道通行,甚至收取停车费,赚黑心钱。” 
  除了侥幸心理,不少读者在来信中还提到了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山东临沂市的读者张立美说:“由于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往往发生在小区之内,基层应急消防单位受限于人力、精力、工作压力等因素,难以做到每天进入小区巡查,而小区物业又不具有执法权,最多只是对业主劝说,甚至一些物业工作人员、保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成本。” 
  来自安徽东至县的一位读者反映,当地尧渡镇农资公司小区的出入口、消防通道经常被周边商铺、顾客的电动车堵塞,严重影响出行,存在安全隐患。“作为小区居民,我们和商贩负责人沟通多达六七次,始终没有任何效果。我们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总是说‘未达到街面,不属于职责范围’。我们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提醒,没有执法权’。我们拨打市长热线反映3次,每次都转到了城管部门,后者还是说‘不归他们管’。难道这个困扰小区百姓的问题就不能解决吗?” 
  惩处还是“宽松软” 
  只要占用消防通道就应追责,发生火灾后,更应根据事故严重性对当事人追责。同时,对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也应严肃问责 
  堵塞消防通道就等于阻止生命救援,必须重拳出击。近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对此,广大读者充满期待,并在来信中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重庆巴南区的读者赵正荣建议,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交管、住建等部门对消防通道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清除各类障碍物,并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对消防通道进行画线,设置警示牌,明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要切实把消防通道纳入小区、市场的整体规划建设。”山西阳城县的读者刘凡渝建议:“一些地方正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要充分利用这些契机,有针对性地对消防通道进行标准化整改,统筹做好消防安全、停车管理、垃圾处理等问题,使之彻底融入城市管理体系。对于新建的小区,要加强源头治理,比如拟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的,建议从一开始就将门禁系统工程纳入小区室外附属工程范围,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道路通畅、治安有序、消防安全的有机统一。”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少读者提出,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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