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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法规铁腕治“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重罚(2)

2020-01-17 10:06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而推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显勇认为,“这是将农民工工资从资金链条最末端提到前端,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账户,防止层层截留、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重罚 
  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能实现根本治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对此,本着有责不担必追责的原则,《条例》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足额拨付;还可以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条例》还强化了监察执法手段。”王显勇表示,人社部门经批准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相关单位不履行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决定的,人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铁腕治欠,也需源头预防。实践表明,大多数欠薪事件“有迹可循”,只要提前监测到位,可以“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文珍指出,《条例》确立了监测预警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及时实现不同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并对地方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变化,开展监控预警的做法予以确认并加以保障。 
  《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刘军胜认为,将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本报记者 李丹青(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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