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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游戏、唱歌、看网剧……这些行为背后可能暗藏侵权风险(2)

2020-01-17 09:31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但记者了解到,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秘果”案判决书也明确指出,针对此类视频,平台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张泽吾说,平台若对内容进行了介入,如鼓励、推荐、分类编辑等,需与主播承担同等的侵权注意义务,应当主动审查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记者在多个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看到,有大量类似“几分钟带你看完整部电影”解说影视作品的内容。在这类视频中,部分原影视作品画面构成了视频实质主体,且解说内容基本包括全部剧情。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此类视频也存在较高侵权风险。
  视频直播与原著作权作品保护如何相得益彰?
  业内人士及受访专家认为,原著作权作品为直播和短视频提供了丰富的内容支撑,直播也能为原著作权作品带来一定传播效果,它们应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需要用户、平台和著作权人共同努力。
  事实上,业内已有一些探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已有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开发公司合作,取得游戏直播许可;也有不少视频平台与影视公司达成版权合作,推动短视频版权正规化。张毅介绍,针对数量庞大、监管难度高的用户自制内容,有平台通过购买曲库等方式,引导用户保护版权。
  “作为仅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也应当遵守注意义务,平台明显发现侵权行为后,不能简单以‘不知者无罪’或仅凭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而主张免责。”张泽吾建议,对知名度高的作品,平台要主动设置屏蔽词;对于明显涉嫌侵权的直播行为,应主动审查和处理。
  刘俊海等专家认为,用户和著作权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网络主播和视频作者要明确把握合法与侵权的界限;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登记、在作品发行前向相关平台发送侵权预警函等方式,明确宣示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网络直播许可方面,著作权人的许可定价应当与著作权的市场价值匹配、公平合理。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应在法律范围内,合力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和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共赢发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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