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砸车与规则意识
新年要有新气象,要有新目标。从国家层面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人民普通生活层面来看,伟大目标需要微末努力,法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落脚在人们规则意识的增强,而这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 近日,太原市某小区的一位大妈持铁锹怒砸小区的违停车,因为这辆车违停三天一直联系不上车主,导致自己的车出不来,错过了来会诊癌症的北京专家。其实这事儿并不新鲜,重庆市某小区发生大火,但是当消防车到达小区门外时,被消防门外的三道路桩和违停在消防通道上的私家车阻挡,无法及时进去救火。在场的群众就将违停私家车掀翻在人行道上,给消防车让路。 违章停车是在破坏基本的公共规则,不仅侵害他人的具体权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全。但是,大妈“一怒之下”的砸车行为是不是也在破坏规则呢?有人说大妈应该报警,不应该暴力砸车,因为这也是一种破坏规则的行为。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违章停车和大妈砸车这两个行为呢? 这个新闻下面有一个网友投票,提出“大妈因违停车挡路耽误看病愤怒砸车,你怎么看?”两个选项的投票结果有着天壤之别。在15315名投票者中,有87.5%的网友认为“车辆违停3天还挡路,太没公德心,该砸!”只有12.5%的网友认为“违停虽然有错,但用暴力解决问题也不对。”抛开这个投票设计的粗糙性,我们依然能从中看出一些有意思的现象。尽管有近九成的网友认为对于这种破坏公共规则的人要私力惩罚,但是在这种显得很“暴力”的态度背后也表明人们的规则意识在逐步提升,因此才对生活中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或事表现的“怒不可遏”。对于这种规则意识,我们对它下一个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简单的定义就是要遵守公共规则,在社会关系中要共同接受规则的约束,不能超越规则侵害别人的权益。比如在停车的时候不能堵着别人的车不能出来,就算临时有急事,也要留下电话。 但需要警惕的是,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处罚不能缺乏规则意识。通过简单的网上投票,我们知晓很多人做得并不是很好,这可能源自于我们内心的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只要我有理,手段不重要。比如我们也看到有新闻报道,对于不排队的人,有人出来“拳脚相向”,围观群众会叫好,就像网友们也认为大妈应该砸车一样。那么,是不是对于违反规则的人都可以进行私力惩罚?显然这并不符合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要求我们遵守公共规则,其中也包含了处罚违反规则的人的公共规则,也自然会要求公力惩罚代替因人而异的私力惩罚。那么在能寻求公力惩罚情况下,就要避免过度的私力惩罚,防止产生新的破坏规则行为。 更为重要的地方在于,我们认为的“理”应当是规则之理,而不是个人心目中的“私理”,这是规则意识的基本法理。因为,规则意识本身就要求我们在公共社会关系中遵循基本的规则,这种规则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规则之理也自然具有公共属性。比如有的人认为自己违章停车是因为没有地方停车,这些“道理”只是一种借口,而不是规则之理,在此之上的行为也就没有合理性。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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