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大修 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反垄断法大修长出“钢牙利齿” 反垄断法修订无疑将会形成强大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有理有据地应对垄断之弊、重回有序公平自由竞争的轨道,为陷入各种垄断争议盲区的互联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如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终入法,就会让这件反垄断“利器”亮出“牙齿”,有了威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倡导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它将为今后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红线”,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从网络效应等方面来增强互联网垄断认定的参考依据,这本身值得肯定,但是也须进一步细化如何认定网络效益、规模经济、锁定效应等 施行了近12年的反垄断法终于在今年年初迎来了首次修改草案。 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正式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反垄断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最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就是首次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法律规定,展现出我国要用竞争政策代替产业政策主导地位的决心,备受“诟病”的行政垄断将无所遁形,法律业界对此非常期待。 此外,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反垄断法也面临新的挑战,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如何认定等棘手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都一一给予回应。 采访中,业内法律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是“小修”思路,但仍然涉及很多问题,有不少亮点。在后续的立法程序中,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还会有相关变化。不过,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修订无疑将会形成强大的“鲶鱼效应”,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有理有据地应对垄断之弊、重回有序公平自由竞争的轨道,为正在陷入各种垄断争议盲区的互联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压缩行政垄断生存空间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而让我国反垄断法亮出“峥嵘”之色的“利器”之一则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长久以来,行政垄断一直是反垄断执法中绕不开的一个“坎”,也是业界诟病反垄断法“牙齿不够锋利”的主要原由。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出台,人们看到了解决行政垄断这个“痼疾”的希望。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业内称之为34号文),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大力推进下,公平竞争制度在各地方政府逐步得到贯彻执行。但作为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威力”还不能完全释放出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及作为其重要实现路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仅有政策文件的确认是不够的,还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得到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法律层面,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如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终入法,就会让这件反垄断“利器”亮出“牙齿”,有了威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倡导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它将为今后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红线”,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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