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是“老板”,别再用悲剧重申
针对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实验室意外身亡一事,该校发布通告称,解除与该研究生导师张宏梅人事聘用关系,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教师资格。此事曾引发舆论关注,多名学生表示,导师张宏梅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人格侮辱,还涉嫌让学生给她的私人公司干活。 回溯案件细节,事发前,该导师长期利用高校实验室,私自囤放大量易燃溶剂,占用高校资源为个人经营的校外商业公司服务,还经常要求学生为商业客户运送溶剂。这也是该校通报中,强调其“身为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情节严重”的原因所在。 教书育人,本该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有些高校教师却长期以霸道老板范儿自居。这起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暴露出个别高校师生关系异化的现实问题。 在这些高校里,研究生喊导师“老板”、给导师“打工”,早已司空见惯。 有的导师无视师德红线,把学生当成了廉价甚至无偿劳动力,甚至侵占学生智力成果;有的导师逾越师生边界,家务杂事都让学生“代劳”,把学生当成自家“保姆”“司机”;有的导师滥用手中权力,用延期毕业、论文不过等手段威胁学生,甚至出现极个别师德败坏的导师,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人身侵犯。 尤其是理工科专业,更成了“导师变老板”的重灾区。研究生本该在产学研机制中,通过与导师的良性沟通,接触前沿科技成果,得到科研技能的提升。然而,个别高校教师,却以“老师”之名,行“老板”之实。不问教学,只问项目,把学生单纯当成“赚钱”的工具。 一旦师生关系,从传道授业解惑,异化为利益交换,而且学生一方几乎没有话语权,这样畸形的关系,岂能让人才健康成长? 为导师“打工”,老师变身老板。个别高校师生关系扭曲的背后,不只是个别教师行为失范,更是导师负责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制约,成为导师“一言堂”弊端的表现。 导师不是“老板”,读书不是“打工”。重申这样的常识,不能总在一起起血的教训之后,才想起来亡羊补牢、严厉问责。 此前,教育部曾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高校教师职业规范划出了红线,其中就有“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的明确规定。高校也应将审核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落在实处,落在日常。 让师生关系回归纯粹,少点老板打工式利益算计,多点为人师表的亲切关怀。(刘晶瑶)(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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