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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整顿短期医疗险 禁止"随意停售"与"保证续保"

2020-01-10 15:34来源:证券日报浏览:手机版
  银保监会整顿“网红百万医疗险” 明确禁止“随意停售”与“保证续保”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证券日报》记者近期获悉,银保监会于1月6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并要求各机构于1月20日前反馈意见。
  记者发现,备受保险行业及投保人关注的是,该意见稿规范了对短期健康险(业内也称“网红百万医疗险”)的停售与续保要求,明确提到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以及“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规范续保与停售
  健康险由重疾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和失能险四大险种构成,这4个险种承担了健康诊疗各个阶段的不同功能,互为补充。
  而短期健康保险,是指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市面上该类保险主要以短期医疗险为主,由于其具有保费低、保额高(保额超过100万元或更高)、线上购买便捷等特点,一经推出便迅速受到消费者追捧,成为保险产品中的“网红”。
  一直以来,短期健康险随意停售与能否保证续保等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此次意见稿明确了续保与停售规范。
  其中,就续保这一问题,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
  而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 “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就投保人关心的随意停售这一症结问题,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以及报刊、即时通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
  此外,意见稿还强调,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关信息,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叫停的,应当于监管叫停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规范定价、保额、免赔额
  除上述消费者和险企关心的重点问题外,此次意见稿还规范了定价、保额、免赔额等核心产品设计指标。
  定价方面,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价格。产品定价所使用的各项精算假设应当以经验数据为基础,不得随意约定或与经营实际出现较大偏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风险因素确定差异化的产品费率,并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保额、免赔额方面,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水平、理赔经验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免赔额、赔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保险公司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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