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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再审抗诉案件获改判 刑期增1个月

2020-01-06 21: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上海1月6日电(通讯员金剑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了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的从宽处理,实现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然而,被告人沈某某在认罪认罚获“轻判”后,为了逃避刑罚不惜选择逃匿。日前,这起上海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再审抗诉案件获改判,改判后刑期增加1个月,罚金增加1000元。
  经查,2018年12月9日,沈某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追尾,物损价值3万余元,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鉴于沈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向金山区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然而,一审宣判后,沈某某为了逃避刑罚选择逃匿。经网上追逃,于2个月后到案。该院以沈某某违反认罪认罚协议为由,向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请抗诉。一分院经审查认为,原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已不复存在,鉴于判决已生效,于2019年10月10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一中院提出抗诉。日前,经一中院指令再审,金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系上海首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违反犯罪认罚协议的被告人提出抗诉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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