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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经过批准(2)

2020-01-01 10:3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从境外进口药品是必须要经过批准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法律上不变的规定。”
  童明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超过自用合理程度,以走私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此次重审改判与人大修法的方向一致。
  有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药神”的出现,就必须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病人需求的问题。而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历时近一年,全国人大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结合医疗领域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此外,在新药品管理法发布前后,国家药监局还陆续发布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多个指导意见。
  专家认为,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正是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到了法律里,目的就是为了守住药品安全的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虽然郭桥一案涉及的药品并非假药,但与法律原则相悖,理应严惩不贷,这才是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药品安全负责。”检察官在庭审中说。(记者 余东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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