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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被诉 回应称商标未被判过侵权(2)

2019-12-27 09:37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公开资料显示,真功夫2004年委托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进行品牌策划,随后开始启用“功夫龙”形象商标。商标设计时,该机构是否参考了李小龙的形象?记者致电该营销策划机构,对方表示,时隔已久,会安排负责人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并非收到回复。
  2016年,真功夫发布了全新的品牌形象和品牌Logo。中国知识产权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显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该网站显示,彼时真功夫的商标办理/代理机构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针对商标注册流程及“功夫龙”是否借鉴李小龙形象等问题,12月26日,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的负责人已经离职,暂时未能联系上。
  从法律层面,该如何看待真功夫的这次诉讼案件?
  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思思对记者表示,由于并未看到起诉案由,从目前看,如果起诉侵犯商标权的话,要看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对李小龙的形象是否已经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注册商标,也无法证明此前使用,那么官司结果不好判定。而如果起诉案由是侵犯肖像权,及没有经过李小龙或者其继承人李香凝的同意,就不属于知识产权案件范围。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起诉金额较大,并且涉及的人物比较著名,因此引起了公众的注意。他表示,根据目前了解的信息,这个案子涉及的是著作权纠纷(有的消息说是肖像权纠纷)。真功夫的图案与李小龙在某个电影中的形象非常近似,可以与李小龙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至少可以认为是根据李小龙的电影形象做出的改编。而起诉方是否拥有该电影中图片的著作权,该著作权与真功夫所采用的图案的相似度,以及侵权赔偿的额度计算都将会成为关注的焦点。
  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樊星律师对记者表示,商标侵权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从实践操作来看,诉由不太可能是商标侵权。根据目前的资料,真功夫的商标并未违背我国《商标法》的明文规定,而起诉方又是一家美国公司,他们可能没有在中国注册过类似的商标(更不需要提是不是全列别保护),既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又没有近似商标比照,所以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比较低。更可能的原因,是根据商标法第9条提起商标无效之诉而不是商标侵权之诉。
  樊星认为,对于李小龙公司来说,他们提起诉讼的时间太晚了,这个案件和乔丹的案子极为类似,都是在被控侵权人使用商标很多年后国外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最后面对的压力会大很多。对于真功夫来说,主要是在情理上需要承担道德风险,无论法律层面多么铁证如山,很多人还是会认可李小龙后裔的做法,这最后可能会体现在损害赔偿的数额上。
  ■ 案外故事
  真功夫控制权十年内斗未了
  真功夫网站介绍,自1999年以来,真功夫先后进驻广州、深圳、北京等多个城市。其曾宣传称是中国快餐行业前五强中唯一的本土品牌,要做“中国麦当劳”。
  企查查显示,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宇海,最终受益人为潘宇海和蔡达标,二者分别对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1.74%,分别认缴资金4265.53万元。
  蔡达标系潘宇海的“前姐夫”。公开资料显示,1990年,潘宇海下海创业。1994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与姐夫蔡达标入股真功夫的前身“168蒸品快餐店”。2004年化身“功夫龙”后,真功夫发展进入快车道。然而,时间不长,蔡达标与潘氏姐弟“决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06年,潘敏峰与蔡达标离婚,蔡达标获得前妻所持股权,之后与潘宇海就公司控制权展开了争夺。不过,当时公司为IPO筹谋引入风投公司,矛盾并未公开。2007年,真功夫引进“今日资本(香港)”“中山联动”两家风投,公司进行重组。企查查显示,这两家机构目前仍各持有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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