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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

2019-12-26 11:48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听取被害人代表的意见。根据《意见》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遭受实际损失的人员具有双重法律身份,既属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集资参与人,又属于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然而,集资诈骗犯罪属于侵害不特定多数人财产权利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少则数十人,多则成千上万人,甚至遍布全国各地,且被害人的意见往往存在分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在集资诈骗罪的办理过程中,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在侦查阶段即建立被害人代表制度,由被害人代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依法发表意见,以保证被害人有效参与诉讼程序,使刑事诉讼对各方利益的保护达到均衡状态。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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