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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驾驶高档轿车专门碰瓷大货车 作案4起获刑

2019-12-26 11:2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为了“来钱快”,他们盯上正在转弯的大货车,干起了“碰瓷”的营生。办案检察官细致审查,条分缕析—— 

一起“碰瓷”,同获两罪

团伙驾驶高档轿车专门碰瓷大货车 作案4起获刑

事故现场

  专门“碰瓷”大货车 
  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马强在刑满释放后,又琢磨起了“来钱快”的法子。他与刘帅、于力纠集吕某、王某、闫某,驾驶奔驰牌汽车,在道路上故意碰撞正在拐弯的外地货车,通过虚假陈述事故事实、要挟货车司机等方式,误导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进而骗取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财物,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马强等人在山东省泰安市多地作案4起,敲诈勒索货车司机钱款5万余元,骗取事故理赔款50余万元。公安机关认定马强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19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敲诈兼骗保,所涉几罪? 
  马强他们非常清楚大货车极易在拐弯时违章,因此,他们选择在大货车拐弯时作案,增加大货车负事故全责的可能性。 
  这4起案件都是马强先在案发现场附近放风,锁定目标后电话指挥同案犯驾驶奔驰车直行,故意与正在拐弯的大货车相撞。4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都是大货车方全责。根据保险合同,大货车一旦被认定为全责,承保货车的保险公司就会进行理赔。于是,马强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4起事故中有两起理赔数额均为2万元以下,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付。但另2起理赔额都在20万元以上,保险公司对事故存疑而未赔付。 
  办案检察官梳理案卷后认为,马强等人隐瞒真相向交警、法院做虚假陈述,再利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向保险公司索赔,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该行为应认定为诈骗。同时,马强等人通过殴打、辱骂、堵车、拦截等手段向大货车车主在保险理赔款之外索要财物,不给钱就不让货车开走。检察官经审查认定马强等人的这一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他们所涉罪名是否相同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能确定,马强与刘帅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而其他四名同案犯只是参与了撞车,知道要“走保险”,这个行为涉嫌诈骗,但是否是马强与刘帅敲诈勒索行为的共犯呢?办案检察官对全案证据逐个梳理后,认为四人是否明知及何时知道马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知道后是否继续参与犯罪是关键所在。 
  办案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核实马强敲诈勒索行为发生的时间、场所、四人能否看到或听到该行为。同时检察官就四人是否明知敲诈勒索、何时知道等细节着重讯问。 
  经核实,本案是经预谋的“碰瓷”,四人撞车前都明知或意识到自己的分工:或是真正撞车的驾驶员,或是撞车后冒充驾驶员参与事故处理。总之,四人均明知要配合马强获取不义之财,虽然财物来源不明确,但此案中的财物来源无非是保险理赔或车主本人,可见敲诈勒索也在四人的主观故意预测范围内。撞车后协商时,四人均目睹了马强对被害人的要挟和打骂。协商过程四人虽未具体参与,但他们能够看到或听到马强的所作所为。这种情况下,他们依然继续配合马强实施后续犯罪,理应认定四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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