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约被经纪公司索赔150万元 未成年练习生明星梦的“代价”(2)
经纪公司对他们的申请未予以正面回应。但针对承诺考上戏、针对性补课,以及教唆孩子喝酒等说法,经纪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均予以否认,“合同中没有写明,且对方无法提供证据”。 “没有经验”不应成为理由 双方最近一次谈判是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当时,两名练习生的家长找到傅镭一起出面。“经纪公司把公司的运营成本核算了进来,说大约把4000多万元投入到10几个小练习生身上,分摊下来每人150万元。”傅镭说,这个要价,远远超过了两个练习生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总共也就一年左右的时间,这个开价太高了。” 庭审中,经纪公司代理律师刘凯多次指出,艺人经纪合同本身不包括“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也不在合同的保障范围内,“高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是否参加高中教育,不成为艺人以受教育权为理由要求解约的依据”。 刘凯说,被告经纪公司为了培养年轻艺人,投入了巨额的准备资金,“如果随意一个理由就能解除合同,将会成为对演艺行业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值得注意的是,经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经纪公司确实已按合同履约,其中包括安排两名练习生在上海重点中学学习并支付费用,支付生活补助,安排参加20多档节目,安排声乐才艺等培训。 记者了解到,对是否按约提供培训、演艺机会,经纪公司是否隐匿收入且未向原告支付收益,是否存在教唆练习生外出喝酒等问题,一审法院均进行了调查,并认为原告“主张法定解除(合同),无事实依据”。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小钟和小贺的母亲多次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作为监护人为孩子签订了11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当时经纪公司说,这是格式合同,所有人的都一样,就签了”。 小钟的母亲说,自己当时也没有对CEO黄某有关“帮你进上戏”的说辞进行录音、录像,他们只在网友上传到B站的视频中找到了一些黄某口头承诺“管孩子读书”的相关内容。自己多次向黄某提出给孩子找熟悉重庆教材的老师补习,对方虽答应,但始终未找到补课老师。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对小钟和小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提醒那些代孩子签合同的家长注意,合同签署后,孩子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权利、义务等,要按照合约履行合同。他建议家长在代孩子签署类似合同时,应先找专业律师咨询,并注意合约时间过长的格式合同。“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比如怎样算违约、违约赔偿多少、孩子如何退出等,要给孩子留一条后路。” 田相夏提醒,大多数孩子并不一定适合走演艺这条路,即使有的青少年被演艺公司看中成为练习生,最终能出道的也屈指可数。现在很多家长在“当大明星”的诱惑下为孩子选择了演艺这条路,但却缺乏法律常识和长远眼光,“你当时觉得这条路挺好,有没有想过日后为这个决定要付出哪些代价?”(记者 王烨捷)(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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