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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能源办一干部犯贪污罪受贿罪等获刑四年

2019-12-24 15:0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巧立名目,多次伙同他人私分公款
湖北省黄梅县能源办一干部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获刑四年

湖北黄梅县能源办一干部犯贪污罪受贿罪等获刑四年

庭审现场

  近日,经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县农村能源办沼气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彬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5次私分公款 
  今年45岁的李彬,曾任黄梅县农村能源办沼气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黄梅县洁万家再生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下半年,在县能源办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办公室,李彬同县能源办综合股股长吕某某(另案处理)谈论待遇偏低问题。张某某听后向二人表态,能源办干部职工中算李彬、吕某某、胡某某(黄梅县能源办司机,另案处理)三人比较辛苦,同意给三人每月多发点补助,并要求他们做好相应财务账目。 
  2015年春节前,李彬和吕某某在办公室一起商议给李彬和张某某、吕某某、胡某某等4人发放春节红包,并商定给胡某某人民币3000元,给李彬和吕某某各人民币5000元,给张某某人民币8000元。第二天,李彬安排洁万家公司出纳邓某将人民币2.1万元现金送到其办公室。之后,李彬到吕某某办公室交给吕某某人民币5000元,在自己和胡某某共用的办公室,将装有人民币3000元的红包交给胡某某。随后,李彬到张某某父母家中送春节物资,将装有人民币8000元现金的信封连同两条香烟放入一个文件袋中交给张某某的母亲。春节后,李彬和吕某某一起商量春节物资和私分的钱怎么报账。经商量,由李彬安排邓某假借单位路灯基座修理补贴的名义,从税务部门虚开一张金额为4.9万余元的发票,冲平2015年春节期间李彬等人共同私分钱物账目。 
  2016年春节前,李彬等4人通过同样的方式,私分公款人民币3.5万元。其中,李彬、吕某某、张某某各分得1万元,胡某某分得5000元。春节后经李彬和吕某某商量,由李彬安排邓某、张某(洁万家公司会计)假借领取2015年度工资及奖励的名义,出具6万元虚假领款单冲平2016年春节期间李彬等人共同私分钱物账目。 
  此后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春节前,李彬等4人通过同样的方式,分别私分公款人民币4万元、4万元和1.2万元。全部安排邓某、张某假借领取年度工资名义,出具虚假领款单冲平账目。 
  至此,2015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李彬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4.8万元。其中李彬分得3.7万元,张某某分得5.4万元,吕某某分得3.7万元,胡某某分得2万元。 
  隐匿收入发票 
  2014年黄梅县能源办沼气建设服务中心出纳徐某调到税务部门工作,离任时徐某与李彬进行了财务交接。黄梅县农村能源办沼气建设服务中心只有李彬一人,所有财务上的事情都是李彬一人说了算,服务中心钱款均存在李彬私人银行账户中。 
  2016年3月,李彬应其姐姐李某乙要求,从其保管的公款中拿出人民币20万元借给李某乙,用于李某乙私人投资。2016年12月5日,李某乙将存有人民币21.7万元的银行卡给了李彬,称该卡里面的20万元用来还李彬的本金,1.7万元为借款利息。李彬收到李某乙给的银行卡后,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分多次将21.7万元钱全部支取,再次挪用,全部用于支付个人修车费用、炒股以及一些零散开支直至案发,一直未存入到李彬用于存放公款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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