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人民日报]高质量立法提升治理效能

2019-12-23 15:21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方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所在 
  由立法确立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为国家治理提供着重要的制度支撑。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高质量立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早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新时代做好立法工作,就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上下一番功夫。 
  实现高质量立法,首先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立法,确保法律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才能推进立法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立法理念决定了立法方向和制度设计,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工作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在此基础上推动立法理念创新。新时代,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厚植立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真正把社会主义法律大厦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之上,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同时,还需坚持依法立法理念,在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中严格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法权边界。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方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所在。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工作既需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需要符合立法工作本身的内在规律。只有让立法结合实际、立足国情、回应诉求,才能有效推动各类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才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法律的民意基础。 
  高质量立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们就一定能以高质量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