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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团伙犯罪案公开审理 16名被告人涉9项罪名

2019-12-21 10:2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十堰12月20日电(通讯员张友华 杨潇)经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由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郧阳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例涉黑犯罪案件。 
  郧阳区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起,赵某开始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先后将马某、邓某、李某、许某、张某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到身边以备讨债之用。赵某在高利放贷的同时又招揽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此期间,赵某为了树立个人权威,纠集、指使其身边人员开始在十堰市城区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赵某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先后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形成了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为载体,以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某、邓某、许某、李兵、张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郧阳区检察院3名检察官和4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团队。开庭前,在法庭合议庭主持下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平台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6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中职学生、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18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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