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办证广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湖北京山:买卖双方均获刑
正义网荆门12月19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张玉蓉)“毕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只要你需要,就能办得到”这样的办证小广告在公交站台、电线杆、人行道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背后隐藏的是一群伪造证件的犯罪分子。近日,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对王某某、邓某某等5人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作出判决。 2017年以来,王某某在广州市租赁房屋和设备用于制作假证,邓某某和何某某则在公交站台、电线杆等四处张贴办假证的小广告招揽业务,在接到办证需求的电话后,通过微信获取拟制作的假证件内容、类型,并收取费用后将制证内容转发给王某某伪造证件,而后通过快递将伪造的证件寄给邓某某,邓某某向“客户”收取尾款后,将伪造的证件寄给“客户”。 “客户”高某某、董某某在街边看到了王某某等人的小广告,联想到自己公司的运输车辆行驶证副本被扣留,于是联系了邓某某要求制作假行驶证副本,并让司机带着假证上高速。2019年6月,湖北高速交警总队三支队京山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京山服务区将上述车辆查获。 法院判决,王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邓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何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高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董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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