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基层“灰色治理”踩踏政策红线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面对繁杂事务,按照相关要求,理应是将行政、法律等手段作为“主渠道”,然而,《半月谈》记者调研时发现,受制于各种原因,当这些办法难以奏效,或是遭遇阻力时,不少基层干部还是使用了“土方法”“老办法”“狠做法”作为应对(2019年第23期《半月谈》)。 梳理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基层工作采取“灰色治理”主要手段有:面对治理中的难点棘手问题,一些地方以“狠做法”连坐施压;面对下级或基层群众的新期待,一些地方以“土办法”交换利益;面对来自上级部门的新要求,一些地方以“老办法”默许变通。一些“灰色治理”手段,看似能够解决问题,且能够换得一时平安无事,但埋下的隐患也不容小觑。 以“土办法”交换利益为例,据报道某县为了搞一个评选,想让村容村貌更好,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但又无法调动村民积极性,眼瞅着快到验收评比时间了。于是一名县领导请村干部吃饭喝酒,酒桌上不谈工作,只谈感情。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村干部抓紧行动起来。而报道显示,类似的办法也应用于应对考核检查上,也一定程度存在。这显然不是干工作的正途。 事实上,“灰色治理”手段极容易踩红线。最为简单的理解,通过形式主义操作,虽可能短暂达成“考核目标”,但在相关的检查工作中容易露出马脚,最终殃及相关基层干部。应该认识到,现在对工作的要求就是实打实,还抱着拉拢关系求得一时平安或者取得考核好成绩,显然是行不通的,更可能因踩政策红线而遭受处理。 以农村征地拆迁、信访稳定为例,依赖有势力、有手段的“狠人”来“救火”,虽能达到一时“灭火”功效,但“火源”找不到,不加以有效治理,也就难免会“复燃”。如此,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可能会侵害群众利益而导致小事变得更为复杂。同时也更不排除,“能人”变“狠人”,“村干”变“村霸”的现象出现。 法治社会须依法而行,基层“灰色治理”要不得。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背景下,治理方式也就更须遵从法治。这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基础,更是确保各级干部不出问题的重要保障,而这也正需要各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也需要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且应从提升干部治理能力上多下功夫。 另外,诚如专家建言,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让基层有更多的资源解决群众身边的难题;加大基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安排上的主动权,减少不接地气的僵硬规定,压缩需要“灰色治理”的空间。而这些,同样很有必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法规制度更健全,干部干事才会更有底气,灰色手段自然也就不会再有市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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