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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物业与业主的争议该理理清楚了

2019-12-17 11:21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居民用电要看物业脸色?还真有,12月16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的业主,因物业费涨价和暖气温度不达标,拒缴物业费,物业以限电来强迫大家妥协:从去年10月起每次只能限购10度电,每个月只能买15次。除了限电,该小区物业公司还收高价电费,在当地统一电价基础上,每月向业主多收两万四千元。记者调查发现,限电并收高价电费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均时有发生,因为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小区,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物业公司转供。一些物业公司通过限电、违规涨价手段逼迫业主交物业费。 
  黑灯瞎火过日子,让人憋屈,让人烦。可这不算最糟糕的,因为物业费问题,竟还有业主搭上了性命——9日广东一小区物业为了催收部分业主的物业费,把小区电梯停了,一名住在12层的老人,就在回家爬到9层时突发疾病离世。悲剧的发生令人悲愤,更令人不解,本由业主委员会选聘来为业主们服务的物业,为何会与业主之间矛盾重重且不断升级呢?以至于物业会不顾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以给业主生活制造不便为要挟,坐地刁难?笔者认为,五个问题须理清。 
  首先,暂且不提历史旧账,就说物业擅自限电、停电梯、涨电价的做法,已经极大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这与物业服务业主生活,便利业主居住的角色定位不符。 
  其次,在电费问题上,作为供电公司收取电费的被委托方,物业收费行为是否规范,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如果发现违规现象,供电公司应及时指出,拒不改正的应解除委托关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是电力法明文规定的,供电公司应督促物业退还向业主多收的费用。 
  第三,满足居民合理用电需求,是电力部门法定职责。供电公司应拿出以用户为本的服务精神和担当,与业主积极沟通,耐心解释用户在安装“一户一表”中依规要承担的费用,尽快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实现便民缴费,在改造过程的过渡阶段,供电公司应积极开设符合实际条件的购电渠道,不能放任物业损害用户利益的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小区自我管理水平需与时俱进,及时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双方不满与冲突。小区落成,总得有人来打理,物业有各种问题,终归是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自己选聘来的,有正当理由可以解聘。因此,业主和物业双方不能都只盯着物业费涨不涨,物业应明明白白公布物业费组成、涨幅依据,业主也要了解物业运行市场成本,制定评估物业工作的科学标准,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积极运用《物业管理条例》中“双三分之二”表决机制,尽快解决迟迟没有定论的争议。 
  第五,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争议属于社区自治管理范畴,但居委会、街道办等基层组织不能袖手旁观,任矛盾升级,应及时发挥监管和协调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给居民安居提供保障,为物业的正常需求和运行做通居民工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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