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减负20条”出台 杜绝向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2)
此外《意见》还提到,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上,《意见》指出,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意见》还提出,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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