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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文物的“回家路”(3)

2019-12-14 16:13来源: 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历史上由于战争劫掠、盗窃、抢劫、非法出口等原因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理应通过法律或外交等渠道实现返还。然而,历史事实的认定、法律障碍的消除、民众意识的培育等,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寻求互利共赢,才能找到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文物工作对于推动文明互鉴、人类进步方面理应承担的使命,将文物返还置于更宏大的社会发展框架体系之中进行考量。(王云霞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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