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曙光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民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在法律诉讼、调解、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刘曙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曙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司法部:做好2014年工作 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04-03
- 十八大后近40部司法解释发布 经济人身全方位保护 10-30
- 最高检公安部发文明确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07-12
- 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潘启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08
- 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民接受审查调查 05-09
- “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被缉捕并遣返 06-02
- 云南省保山市副市长耿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16
- 哈尔滨站北广场、哈尔滨北站“黑车”非法营运 相关人员被问责 08-18
- 吴爱英:积极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1-2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