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当柱提起公诉

2019-12-06 11:2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12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当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鲁当柱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