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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万的服装快递时被酱油污染 圆通只赔两千元(2)

2019-12-01 12:43来源:齐鲁晚报浏览:手机版

  根据要求,潘女士又将每一件商品的专柜吊牌价进行拍照和登记汇总后提报给圆通速递。然而,圆通速递并不认可,又要求潘女士提供货物进出口备案以及公司出货单和盖了公章的货物价值。“我又按照要求准备了合同文件以及货单提报上去,但过了几天,圆通又打来电话说不认可这个货物价值证明。”潘女士说,圆通客服又让她提交淘宝交易截图。“但我们是贸易公司采购,进出口缴税报关证明都有,怎么可能会走淘宝交易呢?”
  记者从潘女士提供的合同以及报关单中看到,被污染的14件服装在内。
  双方的沟通进入“僵持阶段”。“圆通速递客服表示,由于我们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派件点最多只能赔2000元,之后一直再没联系了。”潘女士说。
  11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当时的圆通速递派件员,了解快递被酱油污染一事,该派件员说:“这件事我什么都不知道,不要来问我”。随即挂断电话。
  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受损货物实际价值 
  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认为,对未保价的快件,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主要围绕所受损失进行审查评定。
  刘振民介绍,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受损货物的实际价值。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以认定保价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损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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