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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披着“做生意”的外衣 受害人被骗了300余万元

2019-11-29 19:1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宁波11月29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方芳)为了满足自身巨额开销,钢琴老师联合闺蜜共同骗取学生家长300余万元。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胡某和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0元,张某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41岁的胡某是一名钢琴老师。平日里,她经常出入高消费的娱乐场所,并参与赌博活动,入不敷出后借了不少高利贷,钢琴老师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巨大的开销。
  怎样来钱快?胡某很快想到了一条生财之计。2017年7月,胡某利用自己钢琴老师的身份,在上课期间和学生家长李女士聊起钢琴中介生意利润高,她吹嘘自己认识卖钢琴的老板,且有对应的销路。因为是孩子的钢琴老师,李女士对此深信不疑。2018年3月,胡某和李女士签订合作协议,由胡某负责联系钢琴供应商,转卖钢琴给个人或培训学校等事宜,李女士只需提供资金即可,从中所得利润两人平分。
  起初,李女士投入大额资金,对钢琴生意十分看好,可却迟迟不见销售成果,向胡某提出了疑问。为了进一步取得李女士信任,2018年7月,胡某便让朋友冒充上海钢琴厂老板,双方提前对好口径,选定时间安排“钢琴老板”与李女士见面谈生意,李女士见对方说得一板一眼,便打消了疑虑。之后,胡某又让闺蜜张某扮演做鼓生意的老板,以供货商的身份和李女士聊天,短短两个月内,李女士转账汇款给张某64万余元。
  这些钱,胡某其实没有拿去做钢琴生意,而是用在了日常玩乐挥霍上。李女士表示,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她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前后共投资了300万余元,没想到最后都打了水漂。
  承办检察官介绍,胡某虚构从事钢琴生意等事实,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引诱李女士将资金转账给胡某,得款后用于归还高利贷、个人挥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张某明知胡某没有从事钢琴生意,自己也不是鼓的供应商,仍帮助胡某欺骗李女士,因此与胡某构成共同犯罪,但在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检察官提醒大家,个人进行大额投资时,建议从多方面调查合作方信息,特别是经济状况、人际关系等信息,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较大经济问题,需谨慎考虑投资,以降低受骗几率。投资过程中还要注意反常现象,不轻信空头或远期承诺,因为这往往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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