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利用快递运毒80余克 毒贩最终获刑15年

2019-11-29 17: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厦门11月29日电(通讯员廖榆良)每隔几天,汪某都会到快递网点寄送折叠台灯,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是网店卖家。其实,他寄出的每一盏台灯的底座内都藏有一小包毒品。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贩卖毒品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获刑15年。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汪某经QQ与厦门买家陈某生联系,约定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贩卖1克冰毒。之后,汪某将一小包净重1.1克的冰毒通过快递方式从四川寄给厦门的买家陈某生。公安机关得到线索后,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快递点提取到该快递包裹,从快递盒子内的折叠台灯底座内提取到外用锡箔纸,内用红色密封袋包装的毒品。2018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绵阳市抓获被告人汪某并在其住处查获毒品冰毒6.9克,并将案件移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5月起便时常在其住处附件的快递网点寄送快递,寄送的物品均为LED台灯,主要寄往山东、福建、河北等沿海城市及东北部城市。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汪某极有可能以同样方式多次贩卖毒品。检察机关立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展开侦查。
  随后,侦查人员赶赴四川绵阳调查取证,成功追回四个快递包裹,均在其中搜查出冰毒,经鉴定共计84.45克。原来除了贩卖给厦门买家外,汪某在2018年10月20日当天,以同样的方式,向福建泰宁、辽宁营口、山东青岛、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等地的买家寄出毒品。
  经审查,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92.45克。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汪某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