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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当掮客 与前同事合谋套银行6亿多元贷款(2)

2019-11-26 14:08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上面有人”
  2013年9月,黄勇与劳某商议,通过“融货达”业务(该业务系贸易融资)以金沐公司的名义向该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将金沐公司原1.2亿元授信额度增至3.2亿元授信额度。
  为使金沐公司顺利获得新增授信,有了“内应”支持的黄勇迅速行动起来。他采取将金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虚增、代为银行工作人员编造《授信调查报告》等手段,帮助金沐公司编造虚假的授信资料。此后,他利用虚假的授信资料向该行长沙市蔡锷支行(授信发起行,以下简称蔡锷支行)申请授信。
  如此大额又迅速扩张的授信,该银行系统内部也有人提出质疑。有负责人提出,银行给民营企业3.2亿元的授信额度太高,风险太大,并且,金沐公司2011年是98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12年增加到1.2亿元,2013年又增加到3.2亿元,跨度太大。
  然而,有恃无恐的黄勇只是轻松地向该负责人表示,支行只需要负责上报就可以了,省分行的审批环节自己能搞定。
  事实果然如黄勇所说,(授信)上报后仅仅3天,该行湖南省分行就审核批复同意,而以往这至少需要1个月以上。另外,2012年该行湖南省分行驳回的6000万元金酉公司的授信,十多天内就获得了1.1亿元的授信额度。
  据悉,在顺利通过蔡锷支行及湖南省分行审批后,金沐公司根据审批授信,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先后通过虚假贸易开立14张信用证,实际套取银行资金4.3508亿元用作他用,扣除金沐公司已支付给银行的相关款项,截至案发时止,金沐公司逾期本金2.867亿元,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分赃之后忙购房
  对于黄勇忙上忙下的“辛劳”,劳某看在眼里,并如期兑现承诺。(2019)湘01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书指出,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9月,在银行授信审批及开立信用证期间,劳某及其妻子林某累计向黄勇支付提成款1063.7万元,随后黄勇将提成款中的1007.85万元转入其妻子夏英账户。
  拿到奖赏的黄勇没有忘记“恩人”周某,先后多次在周某搬家、周某妻子生病探望期间,送去大笔现金。他自己则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2013年3月29日至2014年1月24日,黄勇及妻子夏英以月息3%利率借款700万元给其朋友李某。2013年7月13日夏英和家人花费260多万元购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的湖南国际金融大厦3606号房屋。2014年1月21日、2014年4月18日夏英共计花费276万元投资购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68号交汇处“北京金方华天大厦”3套房产(528房、517D房、518D房)。
  2014年3月3日,黄勇与妻子离婚。后因李某无力偿还欠款,李某将其位于郴州市华宁瑞城25套房产转至黄勇前妻名下抵销700万元债务。
  2016年11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查封了黄勇前妻名下的郴州市华宁瑞城、湖南国际金融大厦及北京金方华天大厦的相关房产。在审理期间,原审法院续封了黄勇前妻名下的郴州市华宁瑞城25套房产,重新查封了黄勇前妻等家人名下的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房产及在北京浩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的债权。
  据了解,由于资金引发的矛盾,黄勇和周某与劳某闹掰,最终导致事发。2016年9月,黄勇被捕,周某、劳某也被另案处理。根据调查,黄勇三人利用金沐公司、金酉公司、德奕鸿公司,累计套取银行资金6.52亿元,截至案发时,逾期本金4.36亿元。2018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骗取金融票证罪、行贿罪一案,两罪并罚判处黄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购买的多处房产处理后返还银行。
  黄勇不服上诉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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