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卖仿真枪判无期案申诉被驳回 家属:将继续申诉(3)
李代琼的所有申诉理由均被驳回,这也意味着,她的申诉失败了。 律师 “1.8焦耳”成申诉最大困难 在律师杨卫华看来,申诉被驳回是意料之中的事。“没有什么申诉是一蹴而就的。” 申诉困难来自几个方面。在此前众多仿真枪案件中,公安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成为最大核心。该标准也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在严志远案件中,该标准问题依旧是申诉的最大阻力。 另外,杨卫华说,通过查阅法院案卷,严志远在看守所时也有主动检举行为,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应材料,建议从轻处罚。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法院量刑时没考虑。 同时,因为严志远案件中所涉的仿真枪买卖时间在2010年到2011年左右,这个时间点正好是公安部1.8焦耳标准出台的时间段,“一方面存在老百姓对于该标准的知晓问题,另一方面,他卖出去的这些仿真枪是否有公安部标准出台之前的呢,库存的又是否有在这之前就进货的呢。”杨卫华认为,这些特殊因素都应纳入量刑考虑中。 对于此次申诉结果,杨卫华表示,将与家属商量决定,考虑继续向检察院或浙江省高院等进行申诉。李代琼也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将继续申诉,期盼儿子早日回家。 案件回顾 ■2011年8月4日 严志远被警方抓获 ■2012年6月 浙江台州警方发布消息,破获公安部督办的“6.23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严志远便是案中主要人员之一,更是一度被称为“枪王”。 ■20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严志远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通过互联网QQ联系,通过淘宝网及拍拍网向郑某某、孙某、钱某某、杨某等人出售类枪物共计101支。经鉴定,其中66支有杀伤力,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同时,警方还从严志远所交代的承租住房内查获1198支类枪物,其中1100支被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2012年11月20日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严志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八年。 ■2017年11月1日 浙江省第一监狱于提出减刑建议。衢州中院裁定,“经审理查明,罪犯严志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分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七个表扬。”对其准予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34年12月4日止)。 ■去年8月 李代琼收到了儿子寄来的一封特殊信件,信中,严志远提出,希望家人能为其申诉。 ■近日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 1 家属申诉 法院此前判决适用的枪支鉴定标准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法院驳回 公安部制定的于2010年12月7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枪支鉴定范围、鉴定机关、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时限。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申诉人提出该鉴定标准不具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不足。 2 家属申诉 对查获的1100支枪支的认定事实不清 法院驳回 涉案的类枪物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同依据规定进行鉴定,所确认送检中已买卖的66支类枪物及在室内查获的1100支类枪物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该鉴定合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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