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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一年,昆明地铁文明乘车有效果

2019-11-24 14:59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包括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7类约束性行为。而云南省昆明市早在2018年11月1日,就施行了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铁乞讨、逃票、进食等不文明行为纳入禁止行为,同时明确具体处罚措施。
  那么《条例》施行一年多以来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乘客随时可举报违规者
  不久前,昆明地铁出现“乞讨族”拿着二维码进行乞讨:一名乞讨的男青年在由昆明大学城南开往北部汽车站的昆明地铁2号线上,手里攥着“残疾证”拿着二维码依次向车厢内的乘客索钱,动作干净利落。不过,该男子的这一行为很快就被乘客举报到了96596昆明地铁服务热线中心,地铁公司巡察人员及时制止了他的行为。
  《条例》明确,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可视情节严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200元。
  “目前我们主要以劝导为主,规定执行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工作人员李珺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一年以来,通过强化宣传和管理,地铁上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已显著减少,整个昆明地铁行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很大提升。
  记者乘坐地铁3号线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乘客都能自觉遵守各项乘车规定。
  据地铁公司统计,全市地铁上乞讨行为已由2018年的186起,降至今年的34起,其他不文明行为也有大幅度的下降。
  不文明现象需联手整治
  昆明安宁市市民张先生在地铁6号线车厢内乘车时,发现一女子当众打开了一份小锅米线,在车厢里吃了起来,接受采访时张先生觉得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妥,他表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的窗口行业,行业文明程度直接关乎城市的形象,有效保持城市轨道车站、列车环境的整洁、有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这些行为均影响了轨道交通运营秩序,降低了乘客的乘车体验,同时也损害了昆明的城市形象。”李珺介绍说,地铁车厢处于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食物气味会污染车厢的空气环境且不易散去;行车过程中饮食极易发生泼洒倾倒,不但破坏车厢卫生,也容易造成其他乘客滑倒等安全事故;另外食物残渣等易吸引蟑螂、老鼠等,会对地铁线缆和机电设备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所以,为了地铁设施设备的安全和车厢的环境卫生,《条例》明确,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如果有此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昆明地铁96596客服介绍,昆明地铁上是禁止饮食的,并通过在车厢内不间断广播宣传、张贴禁止饮食标识等方式强化宣传,站厅内也有相关公告,提醒乘客不要在列车上进食,注意社会文明。尽管如此,还是没能杜绝有些乘客在车厢内吃东西的现象。“这个主要还得靠乘客自觉。”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现类似行为,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如果乘客不听,通常会联系轨道公安将其带离进行批评教育。
  当然,除了在车厢内饮食,在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或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除此之外,以下行为也列入禁止名单,如:强行上下列车,攀爬、翻越轨道交通设施;阻碍屏蔽门、车门的开启与关闭;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在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内或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周围禁止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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