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厦门海关破获走私活体濒危巨蜥案(2)

2019-11-22 20:5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青少年通过网络平台非法购入走私蜥蜴,已经存在主观故意,一次犯罪,很可能对青少年一生都产生巨大影响。”许向民特别提醒说,由于社会知晓度很低,一些看上去十分酷炫新奇的野生动物会吸引青少年购买饲养。但法律规定,走私濒危活体蜥蜴仅1只就可“入刑”,4只以上即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爱“宠”之心固然可以理解,但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野生动物或带致命疫病
  据了解,平原巨蜥、绿鬣蜥均是来自境外的濒危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根据规定,没有CITES允许的进出口证明书,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次查获的濒危活体蜥蜴均是身长10至20厘米的“幼体”,因体积小便于寄递,成为走私分子的首选目标。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邮包内温度、湿度、食物等条件难以满足要求,此类“幼体”蜥蜴的健康及生命存续面临威胁。而且走私进境的活体蜥蜴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很多“爬友”对其习性、饲养方式掌握不到位,也可能引发蜥蜴的死亡。“对于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最好的保护是放归大自然。”崔庆超说。
  此外,需特别引起注意,接触野生动物有可能威胁人体自身健康。历史上,很多给人类生命造成巨大威胁的疾病最初都源于动物。据了解,巨蜥体表硬蜱感染率为88.9%,体内寄生虫感染率为100%。可传播森林脑炎、新疆出血热、西尼罗热、莱姆病、地方性回归热、沙门氏菌病等多种疫病,把其当做宠物饲养时,染疫动物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导致人类患病。
  据了解,目前,该案查获的各种蜥蜴和蛇类已陆续移交专业机构保管养护。(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