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洪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洪春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黄陂区区长、黄陂区区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汉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非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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