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务员伪造单据 用石头掉包当品侵占200多万元
正义网南宁11月20日电(通讯员何詠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女子黄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作假侵占公司财产。近日,黄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8年6月的一天,南宁市某典当公司清点公司到期质押品时,发现公司保险柜内竟然有100多件质押品被掉包,另有100多件是无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的物品。经核查发现上述200多件质押品的单据上都是黄某的签名,在证据面前,黄某当场承认自己制作假单,伪造客户签名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黄某交代这些钱大部分都用于赌博输掉了,随后黄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经过。原来,黄某2008年就进入南宁市某典当公司担任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接待典当客户。黄某本身嗜赌,时常因赌博身无分文。在公司工作多年后,她日渐熟悉相关业务程序,遂产生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侵占财产的念头。自2015年起,黄某利用其负责接待典当客户的职务权限,多次以虚构客户姓名,伪造典当票据,用石头、铜钱、手串等不值钱的物品伪装成当品,骗取公司的典当款。当有典当客户赎回典当物品时,黄某还制作假的客户典当票据,拿铜钱、石头、手串等物品掉包充当客户的当品,继续存入公司保险柜,造成该客户还在续当,未赎回典当物品的假象,然后将客户归还公司的本金占为已有,期间黄某仍代替客户向公司支付利息,以至公司迟迟未发觉。案发后,经鉴定,截至2018年5月31日,黄某共侵占公司财物人民币2068400元。 2019年1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兴宁法院对黄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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