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凭证,3年冒领拆迁补偿款665万(2)
骗领款被挥霍一空 三年前,张某经朋友介绍开始接触网络赌博,并逐渐沉溺其中。很快他的工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赌瘾需要。2016年6月,张某发现了所在单位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便动起了歪心思。他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找了一份拆迁协议,又找到相关工作组人员在征收补偿凭据相应栏目签字,然后找领导签字,再由情人谈某出面到财政结算中心骗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0万元,最后谈某通过银行转账把钱再给张某。张某做了“第一单”后,心情一直很忐忑。但过了一段时间并没有人发现,他的胆子也就大了起来。渐渐地,张某用同样的方式骗领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钱来得容易,走得就很快。张某拿到钱以后,通过手机登录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很快就将钱挥霍一空。等钱用完了就继续设法骗领拆迁款。到了后期,张某甚至都不再冒用拆迁户的名义,而是直接以谈某的名义开具付款凭据,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来,之前骗领的钱被挥霍了,又有朋友催着还债,张某又想故技重施,决定干一票大的,因数额高达人民币243万元,引起了会计的怀疑,事情最终败露。 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案发后,张某主动承认了骗领拆迁补偿款的事实,并通过多种途径退出了全部赃款。今年7月15日,张某被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并以涉嫌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同案人涉嫌共同犯罪的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被告人张某在实施部分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其于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朱卫明 郭凯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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