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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购买到“空气房”房钱两空 房地产违规预售为何管不住?(2)

2019-11-13 14:22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内部认购有一定隐蔽性,纠纷爆发又有滞后性,监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楼盘违规线索。”云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张灵说。 
  对于违规预售如何处罚?张灵介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她认为,违法所得难以界定,没收也难以执行,“购房款都是老百姓的钱”。 
  受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内部认购通常发生在资金运转困难或烂尾重组的楼盘,在执法中如果处罚过重、罚款过多,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再次断裂,更加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违法成本低 监管处罚仍需加力 
  记者近日了解到,昆明市住建局已将龙湖半山楼盘780套房源全部锁定,停止网签备案,并要求企业妥善处理196户涉及的问题。该楼盘开发商承诺,不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并制定提交了对应的初步处置方案:要求退款的客户予以退款,要房的客户结合目前房价予以优惠,“空气房”可更换同户型房源,不能达成一致的建议走司法程序。 
  国家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监管与处罚应该监管前置,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房地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早制止,这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积极研究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住建部门不应“坐堂执法”,要走进市场,深入问题最突出、消费者利益受侵害最严重的一些领域,精准监管和执法。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监事周大研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够,难以对房企起到震慑作用。“现行的违规惩处力度并未成为房企的‘高压线’,如果仅靠行业自律,企业难免会铤而走险。”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律师说,如存在销售“空气房”、非法占有款项等情况,涉嫌构成伪造合同诈骗罪等,应协同公安机关介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专家提醒,各级住建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楼盘预售许可信息,消费者购房时,应查看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该证的项目,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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