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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县一把手落马记:一人常以“三都王”自居(2)

2019-11-13 14:1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把着眼点放在名利双收上。一方面大力推进自认为有效果的工作,以求得好名声;另一方面为家人谋利,当官不忘发财。”在潘志立眼里,脱贫攻坚费时费力出不了成绩,只有搞项目建设才能彰显政绩。梁嘉庚也深信,只有项目建得好,才能让上级领导看到成绩。 
  潘志立不顾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国家利益作为交换,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自己和家人也大肆收受贿赂、“名利双收”。在部分贫困村还没有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情况下,为了凸显“政绩”,潘志立安排8个乡镇每两个月轮流举办一次项目观摩会,每次花费在60万元至100万元左右。梁嘉庚则不顾三都县位列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且是黔南州唯一深度贫困县的实际,主导实施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其中不乏“千神广场”“云上书院”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他们都从骨子里认为,当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被簇拥、被众星捧月,否则就显得没能力、没市场,作为县委书记,如果没有人前呼后拥,岂不是太没权威了?渐渐地,他们习惯被“围猎”,享受被“围猎”。 
  从开始收受企业老板拜年的茅台酒开始,潘志立被一点点渗透,进而发展到大肆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其家人也跟着效仿,有过之而无不及。按潘志立的话来说,“什么东西都敢收,什么人送的东西都敢收”。由于自身不正,潘志立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愿抓、不愿问,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他曾多次表示只要不是贪污就可以不处理。梁嘉庚从第一次到外地出差吃饭时收了老板“顺便”给的1万元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从老家房子装修到儿子公司买车、在贵阳购买房产,都要老板出钱。 
  在面对组织调查时,潘志立、梁嘉庚不仅不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心存侥幸,把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当成可以蒙混过关的机会。 
  潘志立觉得交往的商人“讲义气”、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所以想尽办法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到最后才发觉“真的大难临头,什么人也不可信,我这是咎由自取”。梁嘉庚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在组织调查时,还请风水先生预测吉凶。 
  “一案一整改”,及时“回头看” 
  确保整改责任落地落实 
  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黔南州及独山县、三都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潘志立、梁嘉庚案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指导讲话,其中“政治站位”“关键少数”“标本兼治”等词频频出现。 
  “我为了完成整改任务,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改,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坚决服从组织的处分决定……”面对组织问责,三都县原副县长欧某某后悔不已。 
  去年7月,针对“梁嘉庚在任县委书记期间为建赛车场拆除香猪屠宰加工场,多支付该场所属贵都公司赔偿款200万元”的问题,三都县成立了由时任副县长欧某某担任组长的整改小组,负责追回200万元赔偿款。 
  在整改过程中,为保证问题尽快整改到位,欧某某自作聪明,以采购葡萄汁加工设备的名义,从县政府借款208万元给贵都公司,再由该公司以退还赔偿款的名义,将200万元赔偿款“返还”县政府,采取“以借转退”方式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改。最终,欧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能将说了当做了,将做了当成做成了。”“以借转退”仅是表象,暴露出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将整改责任“晾”在一边,整改工作存在走形式、放空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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