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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为谋晋升损公肥私 有人为其提供家庭保姆(3)

2019-11-13 14:0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羡慕私人老板的奢靡生活,觉得我曾经帮助过的人都过得挺好,而我现在也需要帮助了,他们理所应当给我好处,于是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刘岗不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老板朋友们铺路搭桥,就是希望这些人赚大钱后,不要忘了自己。 
  2003年至2010年,刘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银行行长承揽存款、贷款等业务谋取利益,但在这期间,他并没有收受行长送来的大额感谢费。6年过后,他认为已经和这些事基本没有关系、比较安全后,向该行长索要了200余万元好处费。事发前,为了归还收受其他人的10余万款项,他又向该行长索要资金填补漏洞。 
  2009年7月,刘岗发现北京房地产市场暗藏的商机,准备购买一套房产静候升值。他突然想到了此前负责重组云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工作中,采纳某公司李某团队的资产重组方案,让李某从中获利上亿元,李某还没有任何表示。他便打电话给李某说:“我想在北京按揭贷款买套房子,首付不够需要你支持。先算是向你借,等以后房产处置后还钱给你。”李某明白了他的言外之意,立即凑足200万元现金,送给刘岗。此后,刘岗未再提还钱之事。 
  随着职务的升迁,刘岗不再满足事后“期权回报”的慢节奏,而且生活上越来越奢靡。他毫无顾忌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37次、公务舱19次,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豪华车辆6辆。一些老板有的为其提供家庭保姆、家庭司机,有的为其承担孩子学费、家人旅游费用,有的为其购买豪车…… 
  “他很享受这种众星捧月、溜须拍马的老板派头,不断用权力为向往的生活买单,涉嫌受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审查调查人员说,作为回报,他对那些“关心”自己的老板更好。 
  比如,经他违规操作,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逆向托管一家民营企业,利用这个出口,让国有资金源源不断流向自己和私人老板的腰包。2016年7月,刘岗以该民营企业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向某国有企业借款1亿元,由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资金到账后,在没有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利率、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刘岗擅自决定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借给该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甘某某使用,进行私人投资。2017年12月,刘岗用同样的操作方式向该国有企业借款1亿元,又将其中9000万元借给甘某某投资。直至案发时,仍有近1亿元资金未归还。 
  “作为国有企业一把手,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刘岗不仅没有尽到勤勉之责,反而把国有资产当成‘唐僧肉’,想怎么吃就怎么吃,对那些不断输送利益来‘关心’自己的老板,慷国家之慨,行一己之私,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也是咎由自取。”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等待刘岗的,将是法律的惩处。(本报记者 何咏坤 通讯员 赵志波) 
  忏悔录 
  提笔写下“忏悔书”三个字,觉得十分沉重。我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每天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的内心折磨中度过,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自己的心理也经历了从最初的震惊、不甘心、不服气到现在真心认罪、真诚悔过的状态。下笔之所以这么沉重,是因为自己感到罪孽深重,羞愧难当,感到既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托付,对不起公司和全体关心公司发展的员工,也对不起自己年迈的父母、自己的妻子儿女!自己今天这个处境,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反思最近几年的所作所为,可谓劣迹斑斑。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 
  不讲政治,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从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谨慎,风险意识薄弱。各级领导反复要求,自己却视若耳旁风,没有从战略上、具体措施上作出相应部署,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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