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过五千万 山东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刘士合获刑
在近20年时间里,被告人刘士合利用职务之便,为30个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238次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500余万元——
他的贪腐路,总有“学生”相伴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刘士合接受审判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正厅级)涉嫌受贿案。经泰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士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刘士合受贿所得赃款及受贿房产出售后所得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士合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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