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要职” 雁过拔毛 “临时工”8年收好处费76万!(2)
针对刘晓龙辩护人辩护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部分物业公司和联华消防乐山分公司签订合同系经刘晓龙促成等,应对相应金额进行扣减,法院查明,余某某为了给公司承揽更多的消防维保和维修业务,基于刘晓龙的职务身份,请托刘晓龙为其公司向各物业公司推荐和促成业务,同时刘晓龙对该请托事项明知并持续实施了向物业公司推荐该公司业务的行为,符合“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同时刘晓龙非法收受该公司多次支付的好处费共计738933元,即使部分物业公司否认刘晓龙有推荐行为,部分项目余某某认为靠公司自己争取,但不影响受贿金额的认定。 10月12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晓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刘晓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493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令人深思! 如何监督握有公权的“临时工”? 在规定时间内,刘晓龙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刘晓龙案尘埃落定,但如何加强对握有公权“临时工”的监管,却依然令人深思。 今年7月,乐山市纪委监委曾对该案的查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据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刘晓龙刚被留置时一脸茫然,丝毫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我不是你们的监察对象,我收的也是私人公司的钱,应该不犯法吧……” 随着办案人员对《监察法》的深入讲解,被留置后的第二天,刘晓龙的心理防线逐步崩溃。刘晓龙作为乐山市住房保障局物管科工作人员,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工作,行使的是公权力,显然属于监察对象。 “办事就收钱,刘晓龙几乎已经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专案组干部卫勇金一语道出刘晓龙的贪婪。收受好处费22次、共计764933元——面对列出的清单,刘晓龙悔不当初。庭审现场,他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起组织、单位领导、同事和家人,他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改造自己,争取重新做人。 针对此案,专案组组长曹敏说,“刘晓龙的案例让我们清醒认识到,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与其身份和职务无关。关注‘隐蔽’人群,堵住制度漏洞,将是我们接下来努力研究的课题。”(记者 顾爱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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