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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财产筹钱治病 受助者被判还善款(2)

2019-11-07 13:1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法院还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信息,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判决】
  法院判令受助者返还善款本息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水滴筹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故对水滴筹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水滴筹未尽到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鉴于莫先生至今仍未返还款项,故对水滴筹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和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法官建议】
  筹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一审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向民政部、水滴筹发送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表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相关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
  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司法建议中,朝阳法院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规范流程、完善管理;指导推进网络服务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
  朝阳法院还建议水滴筹等网络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记者 刘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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