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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5)

2019-10-30 16:09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该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查清犯罪事实难度很大。”承办该案的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潘高军告诉记者,检警协作、高效联动促成了案件又快又准又稳地办理,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仅用了一个审查起诉期限便将案件成功办结。 
  “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并不代表没有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潘高军说,检察机关一边审查起诉,一边及时以补充侦查建议函的形式通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经常是当天出具补查建议,公安机关当天就开展补证行动。 
  打黑难,追赃更难。张军岭被捕后,很多财产被申双勤提前转移,检察官深挖细查“漏财”线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张军岭的大儿子还有700多万元的拆迁赔偿款债券依法可以没收,于是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最终该笔款项被法院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要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必须严格深挖细查,深入“打财断血”。 
  今年2月28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严金等人涉黑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前期侦查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但没有可供收缴的财产,还欠债2000余万元。经过湖北省检察院两次研究指导,恩施州、鹤峰县两级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查明该组织非法收益4376万元。 
  下猛药,才能治“沉疴”。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清查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同时,对确系有组织犯罪、持续以形式“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聚敛的财物,结合具体案情明确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 
  今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对64件385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判处财产刑的量刑建议。 
  河北省东光县检察院发现单某等人恶势力团伙一案的一审判决未依法判处罚金,及时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处罚金。 
  排查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今年两会,张军检察长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今年,最高检扫黑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报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检察办案环节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扫黑办对各省级检察院报来的443条线索集中讨论研究,逐一“过筛子”。 
  “扫黑,难就难在挖‘伞’。”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在讯问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针对性地讯问是否存在“保护伞”,在审查卷宗材料中注重发现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保护伞”线索的审查过程、是否存在及移送处理情况,并会同纪委监委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 
  贵州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会议讨论、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保护伞”线索。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都会重点问清黑恶势力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如何躲避打击、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确保“保护伞”线索得到有效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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