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庭将对北京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9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9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北京破产法庭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原有的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基础上组建的法庭,于2019年1月30日揭牌成立。北京市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破产法庭收、结案的破产案件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构建破产挽救机制,为困境企业引入近10亿元资金,1900万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网络拍卖成交率1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在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济政策及产业结构大幅调整背景下,北京破产审判肩负着通过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促进“僵尸企业”依法退市,救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服务保障首都营商环境建设等任务。由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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