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强收"保护费" 检察机关建议建立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正义网讯(记者窦晓峰 通讯员樊佳音 吴兵)经辽宁省黑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刘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间,刘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等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打着“帮助平事”的旗号,在黑山县第四高级中学、黑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黑山中学等校园内及周边区域,向在校学生强收“保护费”。 其间,100余名在校学生迫于威胁,每月向该团伙交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该团伙共计收取11万余元,用于团伙人员开销。团伙由刘某负责管理,赵某等8人负责收取“保护费”,杨某等3人充当“打手”,收取的“保护费”统一交给刘某。 今年4月22日,黑山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赵学文告诉记者:“办案中我们发现,被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还有多名学生在校外人员的引诱下,由被害者变成加害者,而被害学生大多默默承受伤害,未能及时向学校、家长反映情况,造成了校园欺凌现象长期存在,这让我们意识到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之外,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也刻不容缓。” 为此,黑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通过多方努力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同时,该院加大了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将扫黑除恶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相结合,告诫学生要远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发现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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