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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县三名村干部贪污低保款、粮食直补款被判刑(2)

2019-10-29 13: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今年8月27日上午,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庭依法阐明了上述三人的犯罪事实。“我愧对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和信任,愧对领导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对不起村民对我的信任,也对不起我的家人。现在我很后悔,也很惭愧。我自愿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于咸旭再次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村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被贪欲腐蚀,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是,村民监督意识缺乏,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不规范、不完善,也是此案持续多年、隐蔽多年的重要原因。”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了更好地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微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县、镇、村三级干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国家低保金、国家粮食直补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但是,这些群众的“救命钱”“血汗钱”,却成为个别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发财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也损坏了政府的威信。 
  为此,微山县检察院结合今年以来办理的多起村干部涉贪腐犯罪案件,专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两城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程序,加强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其查找监管漏洞,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城镇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改进落实,坚决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廉政教育、惩防结合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拒腐防变水平。 
  “小案也可以办出‘大影响’,这些‘蝇贪’‘鼠窃’是村民最痛恨的行为,也是脱贫攻坚战的重点打击对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梁玉志向记者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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